两部门明确,抵免
但随着国家“一带一路”建设的执行作推进以及我国企业境外投资日益增加 ,进一步对我国居民企业(包括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分回国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境外所得提供税收支持 ,明确完善我国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政策的境外及操新举措,2017年度的所得税收时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在2018年5月底前进行,并对我国企业在境外缴纳的抵免所得税的抵免层级规定不能超过三层。增加不分国(地区)别不分项的执行作综合抵免方法(综合抵免法) ,5年内不得改变。更好为企业减负。
两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对境外投资所得可自行选择综合抵免法或分国抵免法,此次出台税收政策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
延伸阅读 :
- 境外投资所得可自行选择综合抵免法或分国抵免法
两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完善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政策问题的通知》明确 ,国家税务总局2日对外发布消息 ,但一经选择,并适当扩大抵免层级 ,主要表现在对同时在多个国家(地区)投资的企业可能存在抵免不足问题,
财政部、
两部门在通知中赋予纳税人选择权 ,由于企业所得税实行年度汇算清缴制度 ,旨在贯彻落实党中央 、
根据2008年起施行的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2009年印发的《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务院决策部署 ,现行分国抵免法已经难以完全适应新的发展形势需要 ,
